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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2-11 11:06:55

按照陇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我单位对照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围绕美丽陇县建设目标,将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聚焦打好“八场硬仗”与生态建设有机融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动了各项工作高效进展。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推进国土绿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打造生态宜居美丽陇县为目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大力开展以城区绿化、集镇绿化、村庄绿化、通道绿化、山体绿化为重点的植树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持续推进国土增绿,提升森林质量,维护生态效能,围绕陇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区域增绿增景,重要节点效果提升,大力实施,创建精品,打造靓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完成国土绿化总面积1.5万亩、植树35.45万株。花草种植总面积3053.49亩。坚持创建精品与综合提升并重,以高速路出入口和344国道、关山大道沿线为重点,持续推进城镇绿地、生态廊道、绿色通道建设,完成重点区域绿化管护提升197公里619亩,“四沿”区域种植花草3026亩,实施核桃经济林改造8000亩。

二、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为全力保护好陇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营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一是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畜产等多部门组成的打击整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工作专班,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以及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专班及相关单位行动目标、打击重点、责任分工、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全覆盖、无死角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台账,推行排查整治工作日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二是强化源头巡护清查。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各国有林场、护林检查站、乡镇护林员等力量,对辖区内野生鸟类主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鸟类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护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查使用粘网、猎套、毒饵、诱捕器、夜间照明等非法猎捕工具和行为。全年共组织巡护排查人员5400人次,巡查巡护重点区域1000余处,清理收缴非法猎具(弹弓)1件,查办行政案件1起,共收容救助群众主动上缴鸟类13只,均移送千阳千湖湿地公园。

三、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1个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1个森林公园,精确掌握自然资源,运用监测和分析数据,开展针对性保护和治理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加快推动建立符合县情、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

四、切实加强森林防火。严格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体系和联防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抓紧抓细森林防火关键环节,推进“防火码”应用,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百日行动,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火灾和人员伤亡。

五、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有害生物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检疫、御灾等四大体系,重点防治侧柏叶枯病、华山松大小蠹,盯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病害入侵,加强技术支撑,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苗木及木制品检验检疫,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防控,加强松材线虫等林草生物防控,争取省级资金40万元,实施华山松大小蠹防治847.2亩,维护了林草资源安全。

六、规范推进林草执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治林管林。林政执法队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和办案水平,加大森林督察、卫片执法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毁林毁草毁湿、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七、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我局每年2月2日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3月3日组织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4月8日开展“第43届爱鸟周”主题宣传活动,5月22日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10月份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公众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林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为扎实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修复规划,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工作,拟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加强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救护繁育、驯养繁殖或培植、栖息地恢复发展、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及进出境,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的有关工作。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