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陕环督查办函〔2024〕1号)、市环督办和陇县环境保护督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宝环督改办函〔2024〕8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县卫健局承担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监督等7项职能,现将我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规范化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
履职情况: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与医废处置单位建立规范的协作关系,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医疗单位规范收集、处置医废,2024年全年共产生医疗废物99189.29kg,全部缴至宝鸡市晶玖宇环境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县二级医疗机构已建成污水处理工作站,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现医疗污水处置已全部达标;20张床位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及集中医学观察点,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按照标准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附属设施工程。20张床位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建成4个污水处理工作站已投入使用,其余医疗机构使用简易污水处理设备,已在“陕西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备案注册。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履职情况:健全组织领导,调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排各医疗机构全面进行自查,建立完善实验室规章制度。组织专人对二级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一级实验室进行抽查,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二级实验室备案5个,一级备案21个。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按要求对自来水、农村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
履职情况:加强对市政集中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监测。按照《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监督指导供水单位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各项卫生要求,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供水设施,建立应急预案。全县共设立4个城区监测点位和30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位,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质量监测各一次,监测覆盖所有乡镇,检测结果反馈水利部门,监测覆盖率100%。督促城区供水单位每日开展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四项指标监测,每月开展常规指标监测,每半年开展水质全分析,全年完成常规监测12次,全分析2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档案。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对全县6户78台现制现售供水单位和设备建立管理档案,督促公示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巡检管理记录、滤芯更换记录、水质检测结果等内容。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养成科学饮水,健康用水的良好生活习惯。
4.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医疗应急。
履职情况:严格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准入。各医疗机构设施辐射建设项目,按要求提交相关评价报告和资料,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岗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终身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计量监测档案。加强对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并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用品、规范设置警告标志、工作指示灯,制定有效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对全县22家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组织全县放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全年未发生医用辐射事故。
5.制定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
履职情况:与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修订印发《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陇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护救援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组织保障,规范卫生救援应急程序。结合县域医疗救治能力,制定印发《陇县卫健系统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应急保障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预防风险的调度能力。
6.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履职情况:与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结合卫生专题主题日宣传活动,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有机融合。
7.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履职情况:制定了卫生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县医院在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同时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陇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