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指导计划用水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2.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细化落实河湖管理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加快防洪治理工程建设,促进水资源空间均衡,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
3.负责对县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物体及河道采砂场进行监管,对县域内依法划定的禁采区监督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4.负责县域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负责水保补偿费征稽管理及恢复治理项目的监管;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5、负责规范水电站建设,加强全县水电站生态整治并进行评估分类整治。推动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及水文信息共享。
6.负责小河流综合整治及河道水系生态恢复工作。
7.负责对水利、河道工程施工工地(含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防治监督。
8、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水事违法事件。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