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2.开展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决策、目标完成、监督责任、相关资金征管用、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审计。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