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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发布时间: 2025-03-06 09:03:24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陇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矿山治理,确保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下发通知等方式,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是积极部署,强化监管,着力打非。我们及时制定计划,突出重点地域、重点时段对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4年12月之前,我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日常执法检查,同时,组织出动全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5次,城区重点区域及重点镇超市、商贸、批发部等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共取缔非法经营门店28家,收缴非法烟花400余箱、爆竹11件。12月4日,联合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了销毁。

春节前,我局联合属地派出所,在全县范围逐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商店、纸火店105家,查处无证销售行为9起,收缴烟花爆竹26件;查处并依法取缔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8家,收缴爆竹3件,批评教育10人。

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我局制定了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巡查排班表,坚持城区每日领导带队检查。组织执法车辆15辆次,组织执法人员72人次,依法取缔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59家,收缴爆竹43件,批评教育65人;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36起,有效遏制了流动摊点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和禁燃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我局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商店进行了多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有无出店经营或流动经营行为等。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确保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一)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管理。及时约谈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指出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再次明确严禁给未经许可人员批发烟花爆竹,确保其依法规范经营。

(二)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经营店从去年38户减少为25户,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做到源头管控。

(三)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前扎实开展了经营户培训和考核工作,重点讲解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经营规范,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和规范经营意识,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通过县融媒体对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对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起到了震慑;二是在融媒体中心制作陇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及烟花爆竹警示短片,从1月20日起至春节持续滚动播放,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组装宣传车辆,在县城广场、集贸市场、村镇人密场所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陇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四是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对群众进行禁燃禁放法律法规宣传。

四、严格矿山准入,强化矿山治理

2024年,我们遵循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地下矿山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配合自然资源局,严格矿山审批,全年县域内未批建地下矿山及露天矿山。加强了在建的景福山磷矿安全监管,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良好秩序同时加强矿山监管治理,进一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陇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