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宝环委函〔2024〕1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切实消除无证经营,做好禁燃禁放区烟花爆竹管控,保障烟花爆竹全城安全稳定。
2、强化矿山治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全县秦岭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地下矿山总量只减不增,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新建露天采石场不小于50万吨/年。积极引导长期停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退出。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陇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