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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财政局关于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相关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6-07 16:07:28

根据省市财政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惠农惠民“一卡通”补贴发放实际,现将2021年惠农惠民“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相关政策予以公告公示。

举报电话:0917--4604378

公告期限:2021年6月至12月


                                                        陇县2021年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政策公开公示信息表
序号 主管部门 发放项目 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标准 举报电话
1 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确权种粮农民 70元/亩 县农业局;4601682
2 农业产业补助 贫困户 蔬菜类每亩补助300元,中药材每亩500元,水果类每亩500元,中蜂每箱500元,养殖类鸡10元/只,奶山羊600/只,牛3000元/头,猪500元/头,烤烟300元/亩,花卉苗木500元/亩,农产品手工作坊,投资5000元,
      10000元以上的,每户分别按照3000元、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微店不超过5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他没有明确补助标准的产业参照同类型产业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县农业局;4601682
3 农机购置补贴 有购置需要农民 销售价30% 县农业局;4601682
4 林业局 退耕还林补贴 退耕还林户 90元/亩 县林业局:4608460
5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 林农 14元/亩 县林业局:4608460
6 新一轮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户 400元/亩 县林业局:4608460
7 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天保停伐补助户 14元/亩 县林业局:4608460
8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公益林受益户 14元/亩 县林业局:4608460
9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公益林受益户 14元/亩 县林业局:4608460
10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 生态护林员 每月333/334元 县林业局:4608460
11 乡村振兴局 财政扶贫“雨露计划” 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在中职、高职和技工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000元/年 乡村振兴局:4600383
12 扶贫贷款贴息 为全县10镇在互助资金协会按期还款的脱贫户提供贴息资金。 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4.35%贴息。 乡村振兴局:4600383
13 民政局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200元/人/月 县民政局:4601785
14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面向全县农村低保人群发放补贴 A类:408元/月,B类:373元/月,C类:338元/月。 县民政局:4601785
1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面向全县城市低保人群发放补贴 按每人610元/月进行补差以及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施保包括重病和重残305元/人/月。未成年和老年人183元/人/月。 县民政局:4601785
16 特困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费 面向全县特困失能老人发放照料护理费 一档440元、二档265元、三档180元 县民政局:4601785
17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面向全县分散特困供养发放补贴 供养费533元、电价补贴5元。月共放538元 县民政局:4601785
18 孤儿生活费 本县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机构抚养1400元/人·月;散居抚养1300/人·月 县民政局:4601785
1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本县户籍,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非低保儿童700元/人·月;低保儿童在低保金标准基础上补齐1000元/人·月 县民政局:4601785
20 残疾人生活补偿款 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非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成人(满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儿童(未满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县民政局:4601785
21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县民政局:4601785
22 城乡临时救助 面向全县申请临时救助人员发放补贴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按陇县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家庭人数确定。
    (二)个人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原则上按陇县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大病医疗救助后,支付费用在8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个人支付医疗费在4.5--5万元的,救助5000元;
    2、个人支付医疗费在3.5万元——4万元的,救助4000元;
    3、个人支付医疗费在2.5万元——3.5万元的,救助3000元;
    4、个人支付医疗费在1.5万元——2.5万元的,救助2000元;
    5、个人支付医疗费在0.8万元——1.5万元的,救助1000元。
县民政局:4601785
23 自然资源局 扶贫移民搬迁补助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户) 集中3.5万元、分散3.2万元 县自然资源局:4609050
24 异地扶贫移民搬迁补助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户) 集中安置每人2.5万元。分散安置每人1.5万元。 县自然资源局:4609050
25 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 “十三五”避灾生态搬迁户(非贫困户) 集中安置庭院式每户4.5万元,楼房化安置每户5万元。分散安置每户3万元。 县自然资源局:4609050
26 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旧宅腾退奖补资金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户) 人均1万元 县自然资源局:4609050
27 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户 维修加固4000-18000元、重建39000-50000元 县住建局:4601308
28 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低保、低收入 人/月/平方4元 县住建局:4601308
29 卫健局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费/季度 具有陇县户籍、年满70周岁城乡(含退休职工)高龄老人 70周岁至79周岁每季度补贴150元;80周岁至89周岁每季度补贴30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季度补贴600元;100周岁以上每季度补贴1200元。 县卫健局:4606319
30 应急管理局 救灾补助资金/年 2020年因灾倒塌、损毁房屋户,转移安置人。 重建户3万元/户,维修户2500元/户,转移安置140元/人。 县应急管理局:4608003
31 教育局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后在册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  家庭子女、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及孤儿。
   
   
一次性资助6000元 县教育局:4605280
32 中高职、高中助学补助 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在籍在校学生 一次性资助3000元 县教育局:4605280
33 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对全省义务兵家庭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 对全省义务兵家庭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此基础上,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05909
34 抚恤(优抚) 享受定期抚恤金“三属” 享受定期抚恤金“三属”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05909
3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本省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 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本省接收的自主就业城乡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义务兵补助标准为退役时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值减去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立功受奖人员、直招士官、普通士官等人员根据服役年限按比例增发。义务兵所需资金省财政对西安、延安、榆林、杨凌补助40%;宝鸡、咸阳50%;渭南、铜川、安康、商洛、汉中和省直管县70%。士官增发部分省级负担50%,其余由市县负担。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05909
36 三属伤残补贴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军人遗属补助标准:2020年8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烈属:307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4870元/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05909
37 涉核人员生活补贴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2020年8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700元/人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05909
38 军人生活补助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根据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86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如下:在乡老复员军人:1622元/月、参战涉核人员:7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90元/月、烈属:2565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204元/月、病故军人遗属:2073元/月、60岁以上老烈士子女:1080元/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05909
39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满60周岁(含)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满60周岁(含)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按当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比例同步同比例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中央补助之外部分,省和市县各负担50%。2020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标准为68.15元(中央45元,省和市县各11.575元)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505909
40
41 水利局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年 库区移民 600元/人 县水利局:4609400
42 水库移民困难大学生补助项目 本科、专科新生及在校生 2000~8000元/人 县水利局:4609400
43 医疗保障局 城市大病医疗救助 城市低收入,城市低保,城市五保, 城市低收入50%,城市低保70%,城市五保100% 县医保局:4602021
44 农村医疗救助 农村低收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 农村低收入50%,农村低保70%,农村五保100%,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70%, 县医保局:4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