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导游违法违规执业、强制消费、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旅游市场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导游服务、旅游购物、景区运营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
(一)导游执业乱象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
2.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非法带团。
3.擅自变更行程、增减项目、压缩游览时间、恶意甩团甩客。
4.强迫、诱导、欺骗游客消费,与商家串通收受回扣、商业贿赂。
5.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兜售物品、强制购物。
6.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游客。
(二)强制消费与违规经营
1.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游客后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
2.擅自指定购物场所、未在合同中明示购物次数与停留时间。
3.以滞留、威胁、道德绑架等方式变相强制消费。
4.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擅自转团拼团、层层转包。
5.旅游购物场所围追兜售、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未明码标价。
6.在线平台发布虚假低价、违规搭售、诱导私下交易。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旅行社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2.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
3.旅游车辆无资质营运、未落实安全保障要求。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举报受理渠道
1.电话举报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24小时)
县文旅局专项举报:0917-4601904 4600233(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2.邮箱举报
邮箱:lxwhj555@163.com
邮件标题注明:旅游市场线索举报
3.来信来访
地址:城关镇东部商务区司法大楼6022室
邮编:721200
信封注明:旅游市场线索举报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如实反映问题,提供具体涉事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名称、涉事事件经过及相关证据(合同、照片、视频、付款凭证等)。
2.鼓励实名反映线索,便于核查反馈。举报人需对线索真实性负全责。严禁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恶意诽谤、诬告陷害,违者将移交相关机关依法追责。
3.我局将严格遵照保密规定,对举报人员信息和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坚决杜绝信息泄露、打击报复等行为,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陇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