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组、初中,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要求的“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现就做好2022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视力监测及数据上报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县在校中小学生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20日。
三、报送信息项目
1.全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
2.全县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
力、右眼屈光度。
四、数据报送要求
1.全县所有中小学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并按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
2.测试项目在满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测试项目外,全县所有中小学需测试视力项目,视力项目共分为:左/右眼裸眼视力、左/右眼屈光球镜S、左/右眼屈光柱镜C、左/右屈光轴位A。本次视力监测指标均为必测指标。各学校组织学校医务人员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视力检测方法,组织学生进行测试。
3.各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同时,加强数据趋势预测、数据结果反馈公示、数据评价应用等环节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和措施。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等相关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配置,加大学校体育发展、学生体质健康等方面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公布的力度,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不断促进学生的体质健康管理及数据应用工作。
五、数据报送网址
www .qshnhealth .com(青少年健康数据管理系统)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10-66090906
陕西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9-85227271
陇县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宋 喆 电话:4602587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2.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摘录
3.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摘录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
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上报说明
(一)系统访问地址
www.csh.moe.edu.cn(县区教育局审核登录)
(二)工作要求和采集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 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6号)要求,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中小学校每年需在春季、秋 季学期开展视力监测并上报,采集范围包括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视力表和电脑验光仪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0月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规定,视力检查应采用GB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屈光检查采用的电脑验光仪应符合《ISO10342-2010眼科仪器:验光仪》规定。
(四)采集指标
1.右/左裸眼视力:采用五分记录法,保留一位小数,录入范围为3.0-5.3之间,如裸眼视力低于3.0以“9”代替。
2.右/左眼屈光度:球镜、柱镜、轴位均为要求上报的数据项目,需使用专业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屈光度结果录入,球镜、柱镜保留2位小数,轴位为整数。球镜(S)数据范围为-20.00D至+20.00D,柱镜(C)数据范围为-20.00D至+20.00D,轴位(A)数据范围为0°-180°,轴位为整数。
数据录入示例:
个人 信息 |
右眼裸眼视力 |
左眼裸眼视力 |
右眼球镜S |
右眼柱镜c |
右眼轴位A |
左眼球镜S |
左眼柱镜c |
左眼轴位A |
是否为角膜塑形镜(OK 镜)佩戴者 |
张某某 |
5.0 |
4.9 |
0 |
0 |
0 |
0 |
-0.25 |
8 |
是/否 |
李某某 |
4.5 |
4.6 |
-1.25 |
-0.25 |
5 |
-1.00 |
-0.25 |
5 |
是/否 |
黄某某 |
4.1 |
4.2 |
-3.75 |
-1.0 |
17 |
-4.00 |
-0.75 |
180 |
是/否 |
赵某某 |
4.5 |
4.9 |
+3.00 |
-0.25 |
175 |
-0.50 |
0 |
0 |
是/否 |
王某某 |
4.6 |
4.4 |
+3.75 |
-4.5 |
7 |
+4.50 |
-5.50 |
176 |
是/否 |
注:“电脑验光”中,“球镜”为近视或远视度数,负值为近视,正值为远视;
“柱镜”为散光度数;轴位为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
3.数据采集和录入顺序为:右眼裸眼视力、左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球镜、柱镜、轴位)、左眼屈光度(球镜、柱镜、轴位)。
4.角膜塑形镜(OK镜)佩戴者,在录入数据同时,应予以标注。
(五)上报流程
2022年宝鸡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通过我市招标自建的青少年健康服务平台上报视力监测、体质健康等数据,新平台使用办法稍后将统一培训。
附件2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
(更新版)摘录
近视防控名词术语
1.视力:又称视觉分辨力,是眼睛能够分辨的外界两个 物点间最小距离的能力。视力是随着屈光系统和视网膜发育逐渐发育成熟的,0~6岁是儿童视力发育的关键期,新生儿出生仅有光感,1岁视力一般可达4.3(标准对数视力表,下同),2岁视力一般可达4.6以上,3岁视力一般可达4.7以上,4岁视力一般可达4.8以上,5岁及以上视力一般可达4.9以上。
2.正视化过程:儿童眼球和视力是逐步发育成熟的,新生儿的眼球较小,眼轴较短,双眼处于远视状态。儿童青少年时期是眼屈光变化最快的阶段,其发育规律表现为随着儿 童生长发育,眼球逐渐长大,眼轴随之变长,远视度数逐渐 降低而趋于正视,称之为“正视化过程”。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儿童到12岁后才由远视眼发育成正视眼。
3.远视储备量:正视化前的远视大多为生理性远视,是一种“远视储备”,可理解为“对抗”发展为近视的“缓冲区”。远视储备量不足指裸眼视力正常,散瞳验光后屈光状态虽未达到近视标准但远视度数低于相应年龄段生理值范围。如4~5岁的儿童生理屈光度为150~200度远视,则有150~200度的远视储备量,如果此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屈光度只有50度远视,意味着其远视储备量消耗过多,有可能较早出现近视。
4.裸眼视力:又称未矫正视力,指未经任何光学镜片矫正所测得的视力,包括裸眼远视力和裸眼近视力。
5.屈光度:屈光现象大小(屈光力)的单位,以D表示。平行光线经过眼的屈光系统聚集在1m焦距上,眼的屈光力为1屈光度或1.00D。通常用眼镜的度数来反映屈光度,屈光度D的数值乘以100就是度数,例如200度的近视镜屈光度为-2.00D,150度的远视镜的屈光度为+1.50D。
6.近视:屈光不正的一种类型,指人眼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前的病理状态,其表现为远视力下降。
7.筛查性近视:应用远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电脑验光或串镜检查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儿童青少年中可能患有近视者筛选出来。当6岁以上儿童青少年裸眼远视力<5.0时,通过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SE)≤-0.50D判定为筛查性近视。
8.等效球镜:等效球镜度(SE)=球镜度+1/2柱镜度。如某学生球镜度数为+0.50D,柱镜度数为-3.00D,则该生的SE=+0.50+1/2(-3.00)=- 1.00D,即等效于- 1.00D的近视。
附件3
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摘录
1 视力表使用方法
1.1 视力测定
1.1.2 一般视力测定
按视力表一般使用方法,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1.1.3 低视力测定
视力不到4.0(0.1)时,可采用下列方法测定:
a)被检者直接走到远视力表前1m处,测得的5分记录均需减去校正值0.7(即表1中1m检查距离相应的校正值e),此时远视力表可测3.3—4.6(0.02—0.4)的视力;
b)被检者向远视力表走近至表1左侧所列某一检查距离时,测得的5分记录值加相应校正值e后即为其实际视力;
表1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状态 |
走近 |
不移动 |
后退 | ||||||||
检查距离(略值)m |
1.0 |
1.2 |
1.5 |
2.0 |
2.5 |
3.0 |
4.0 |
5.0 |
6.3 |
8.0 |
10.0 |
校正值(e)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0 |
+0.1 |
+0.2 |
+0.3 |
2 视力统计
2.1 采用5分记录的视力可直接进行视力水平比较及视力平均、标准差、标准误、显著性检验等统计学处理。
2.2 所有小数记录、分数纪录及视角、视标大小、设计距离等数值均不能直接采用2.1的方法进行比较、统计,小数记录可用表2换算后统计。
表 2 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
旧法记录 |
0(无光感) |
1/oe(光感) |
0.001(手动) | ||||||||||||||||||
5分记录 |
0 |
1 |
2 | ||||||||||||||||||
旧法记录/cm (手指/cm) |
6 |
8 |
10 |
12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
5分记录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85 |
2.9 |
2.95 | ||||||||||
检查距离 |
50 cm |
60 cm |
80 cm |
1 m |
1.2 m |
1.5 m |
2 m |
2.5 m |
3 m |
3.5 m |
4 m |
4.5 m | |||||||||
小数记录 |
0.01 |
0.012 |
0.016 |
0.02 |
0.025 |
0.03 |
0.04 |
0.05 |
0.06 |
0.07 |
0.08 |
0.09 | |||||||||
5分记录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85 |
3.9 |
3.95 | |||||||||
检查距离 |
5 m | ||||||||||||||||||||
小数记录 |
0.1 |
0.12 |
0.15 |
0.2 |
0.25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
5分记录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85 |
4.9 |
4.95 | |||||||||
检查距离 |
5 m | ||||||||||||||||||||
小数记录 |
1.0 |
1.2 |
1.5 |
2.0 |
2.5 |
3.0 |
4.0 |
5.0 |
6.0 |
8.0 |
10.0 |
||||||||||
5分记录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6.0 |
注:如被检者需在视力表前80cm处才能辨认4.0行视标,视力
记为3.2;60cm处记为3.1;50cm处记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