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组、初中,局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规的校园秩序,根据《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现就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严禁一切校外机动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进入校园及有学生活动的教育教学场所。学生上下学、下课期间或师生室外活动期间,不允许任何车辆出、入校园。
二、校园有车辆停放场地,车辆进、出时能够全程、专人监管,车辆行驶线路、停放位置没有师生活动等情况下可允许车辆进入校园,但必须实行人车分流。
三、校园内有家属居住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须制订家属车辆出入规章制度;校园内不能设置停车位的,不允许任何车辆进入校园;具备车辆进出条件的,家属车辆按照教职工车辆的管理办法执行,并签订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
四、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进入校园须征得学校批准,车辆及驾驶人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每学期签订一次机动车辆出入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人的责任。教职工驾驶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时),听从指挥,禁止鸣笛,禁止进入学校的教学区、学生的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校车要按规定时间进入校园,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食堂运送材料的货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和救护车等,由相关人员在校门口接车,在专人监管、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入、离开。
六、各学校、幼儿园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建设用地对社会开放停车场。
七、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需集中规划停车位,禁止停放在办公室、楼道、消防通道、师生活动场所。教职工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脚踏三轮车进出校门时必须步行推车通过,校内禁止骑行。
陇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