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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县第一季度物业、房地产开发及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03 16:37:44

各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燃气企业

为了不断加强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对全县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燃气业开展第季度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这次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1日—3月7日,各企业开展企业安全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38日—3月22日,我局检查组对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阶段,323日—3月29日,我局检查组对各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严格复查。

二、检查内容

查看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物业企业诚信经营等级服务质量落实情况;企业资格;物业服务中心配置情况;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及其他公示情况;物业政策与公益广告宣传;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有限空间管理;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电梯维护和管理;高空抛(坠)物;车辆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应急防范等其他涉及安全方面的资料。

2、燃气企业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业技能培训教育情况;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燃气表检测报告;燃气管道、调压箱(柜)、阀门井、燃气储配站、门站等设施设备巡查检查台账、整改记录;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按规定进行检测、维修和养护情况;加气站加气台账记录;各安全运行监控室交接班记录;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措施、方案建立情况;燃气用户管理台账、入户排查台账、问题隐患整改台账的建立情况;石油液化气瓶检测、使用登记(备案)台账的建立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项目销售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屋买受人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留存资料。

(二)现场检查

1、物业服务企业

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机动车辆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有限空间及高空坠(抛)警示标识;楼道堆放杂物等安全隐患治理。

22024年度下半年公共收益收支公示。

(3)“一牌一箱四栏”依法要求公示项目公示情况。

4)物业服务小区企业赋码公示。

2、燃气企业

1)燃气场站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跨、风向标、智能语音人体静电释放器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2)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情况;

3)消防器材巡检记录、各场站环境卫生情况。

3、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项目销售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在醒目位置向房屋买受人公示及予以说明情况。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强化隐患排查现处于用电、用气、用火高峰期各种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防范形势严峻复杂,各企业要强化意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查工作,切实把行业安全管理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筑牢行业安全生产防线。

)强化举措,落实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安全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限、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积极履职,全面排查整治。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及时整改到位。对本季度检查不重视,拒不整改,敷衍塞责的企业及项目经理将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物业行业诚信监管平台不良行为,进行扣分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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