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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26 08:48:34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面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5〕1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双公示制度,保障购房者知情权,维护群众购房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依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和代理销售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宝住建发〔2021〕432号),决定开展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重点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销售现场对建设主体资格证书、建设项目开发经营证书、法规政策文件资料、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资料、开发项目销售资料及开发项目其它资料公示情况;重点检查销售现场对每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整幢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的公示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5年2月18日—2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思想高度重视。检查时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此通知后,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问题,做好迎检准备,全力配合检查。

(二)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要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公示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购房的知情权、选择权。

(三)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经督促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力的,转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