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陇县2026年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暨制图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采购需求:完成2026年全县重点项目勘界、制作现状图和规划图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4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须出具近三年在招投标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截止之日止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途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向的供应商在陇县东部商务区公安司法大楼自然资源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现场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17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17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陇县自然资源局
2.地址:陇县东部商务区公安司法大楼自然资源局
3.联系电话:0917-4609050
陇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