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XM-陇县-2026-00279
项目名称: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溢流坝工程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溢流坝工程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0000.00元
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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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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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溢流坝工程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7)《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2)《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陇县段家峡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溢流坝工程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有效的由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026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可查询);
(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与磋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与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的由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可查询);
(5)企业近三年来(2023年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为准;
(6)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声明;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2)其他要求:①有关管理人员和投标代理人必须与委托人有正式劳务合同关系(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组织及法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有效的由授权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可查询)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不接受活页装订)在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业务组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不收费。
四、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二楼会议室线下递交纸质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7月2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负踏勘现场费用和安全责任。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逾期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公告在《陇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陇县水利局(电话:0917-4601677)
九、联系方式
名称: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
地址:陇县城关镇朱家寨村
项目联系人:张云龙
电话:0917-450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