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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1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8 09:06: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2660290

传    真:0917-4602642

邮    箱:18292704668@163.com

通讯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关于粮食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宝环陇函〔2026〕29号

2026年9月17日

宝鸡生态局陇县分局粮食沟水库环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