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陇县崇文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2660290
传真:0917-2660290
邮箱:bjshbjlxfj@163.com
通讯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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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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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崇文 中学建设项目 |
陇县城关镇崇文路西段 |
陇县崇文中学 |
新建4栋五层框架结构教学楼、1栋食堂、2栋宿舍楼及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套建设体育运动场、绿化等室内外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1959.88平方米。 |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陇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渣土清运和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2.废气:拟建项目实验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相应限值要求。 3.废水:运营期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校区化粪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也排入校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陇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4.噪声:(1)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2)运营期:合理规划平面布局,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5.固废:(1)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集中收集、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施工垃圾、废弃建材,要求分类收集和处理,其中可利用的物料,应重点就近利用,做到废物的最大化利用;(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实验过程中产生废弃的称量纸、擦拭纸、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材料等实验室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设置实验室危险废物专用暂存区,分类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包装纸箱、废弃或破损玻璃仪器等,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