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范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请存在以上情形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主动联系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进行信用修复;登记注册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歇业备案的,如需继续经营,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继续经营。
三、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信用中国(宝鸡)公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失去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市场准入、任职资格、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特此公告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