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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5-01-20 08:44:09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维护2025年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节日市场的平稳运行,切实规范经营者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并引导各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消除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就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向各经营者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一、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重要民生商品及药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规范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三、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药店等市场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餐饮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县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户,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户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