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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30 09:45:00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各镇、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陇县司法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其核心内容和要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与目的

《通知》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及《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达到以下目的:

1.维护法制统一: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保证政令通畅:通过规范的备案程序,保障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3.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提升政府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 核心内容解读

《通知》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明确四个主体,把握两个时限,备齐六项材料,遵循一项要求”。

(一) 明确备案主体:坚持“谁制定、谁备案”

《通知》明确了四类文件的备案责任主体,避免了推诿和漏报:

1.县政府(含办公室)制定的文件:由起草单位准备材料送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统一上报市政府(市司法局) 备案。

2.镇政府、县政府部门 制定的文件:由制定单位自行准备材料,报送县政府(具体受理机关为县司法局)备案。

3.法律授权组织 制定的文件:由该组织负责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4.联合制定的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备案。

(二) 把握备案时限

备案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逾期可能被通报:

1.县政府文件:起草单位需在文件公布后5日内将材料报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在10日内完成向市级的报送。

2.镇政府、部门文件:制定单位需在文件公布后10日内直接将材料报至县司法局。

(三) 备齐备案材料:确保内容完整规范

报送备案必须一次性提交完整的六项材料,缺一不可:

1.备案报告(1份)

2.正式文本(6份)及电子版

3.制定说明(6份,需包含目的、依据、必要性、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

4.依据目录及资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目录及相关文件各1份)

5.征求意见情况(1份)

6.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份)

(四) 遵循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与监督

各镇、各部门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备案责任。县司法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对不报、迟报或不按要求报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 关键要点与提示

1.准确识别“行政规范性文件”:这是执行《通知》的前提。文件附带的《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附件5)是重要判断依据。需牢记其四个特征:行政性、外部性、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性。同时,要特别注意《指导意见》中列举的16类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如内部制度、会议纪要、人事任免、具体行政决定等),避免将非规范性文件错误报送。

2.注意时限,避免违规:“公布之日”是计算备案时限的起算点,务必严格遵守5日或10日的期限要求,防止因迟报被通报。

3.确保材料实质内容完整:特别是“制定说明”和“合法性审查意见”,不是形式文件,需如实、详细地反映文件的起草论证过程和合法性审核结论。

4.善用附件样表:《通知》附件1-4提供了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文书的参考样表,可供各单位在准备材料时参照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5.关注特殊文件认定:对于“转发上级文件并附加措施”、“经政府同意后部门制定的文件”、“工作方案”、“指导意见”等特殊文件,《指导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认定规则,需对照判断其是否属于需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