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实现“高效管好一件事”,决定制定本办法。
2.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3〕1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跨部门监管“综合查一次”实施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3.《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对行业内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通过整合行政检查事项、优化部门协同、相互配合协作,遵循行业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原则,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同时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4.《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28条,其中第1—4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协调机制及职能职责;第5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监管事项清单的确定和更新管理;第6条规定了对新业态新模式权责关系界定的方法;第7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平台应用;第8—9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计划制定和动态调整;第10—16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模式、组织实施程序和监管方式等;第17—21条对“综合查一次”检查问题处置作出规定;第22条—23条规定了“综合查一次”互动反馈工作机制及信息公示制度;第24条明确了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