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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林业局股室设置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4-03-01 16:28:00

根据中共陇县县委办公室、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陇办字〔2019〕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工作职责,经局党委研究,对局机关股室设置及职责调整如下:

一、股室设置

按照《县林业局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林业局机关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党委、行政、财务)、业务技术股(一组、二组)、资源保护股(一组、二组、三组)、退耕还林保障中心(草原监理工作站)、防火办(防汛、应急、安全)、房建办。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党委办

负责人:郝玉成                         电话:0917-4609778

1.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相关业务工作。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务信息系统维护、党员统计年报、党员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业务培训学习教育,专题学教活动,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做好系统工会、人才、慈善、老干、妇女、青年、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4.负责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管控、统战工作、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及动态报送等具体事宜,史实资料整理报送等工作。

5.负责市、县、系统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拟定全局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要点、规章制度,综合性文件的拟稿。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办

负责人:杨海军                          电话:0917-4601038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督促检察机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有关外事联络、接待等。

2.负责机关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信访、综治维稳、档案管理、文印、综合性会议组织。

3.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报刊征订、网络维护、后勤服务、办公物品采购及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岗位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具体事宜。

5.负责系统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事业单位人员年报、公务员年报、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申报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关集体学习,考勤管理,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

7.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创建、计生、卫生,机关创卫、创文复检,协调相关股室、单位做好网络留言、代表提案等的答复回复,协调办理政府及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

负责人:刘建军                   电话:0917-4609707

1.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相关业务,组织事业单位财务内审和业务指导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资、社保、干部职工退休审核办理、劳资年报等相关工作。

4.负责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参与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5.参与制定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技术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一组(造林绿化股)

负责人:杨建斌               电话:0917-4601152

1.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定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2.负责“森林县城”、陇州大地园林化效果提升等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陇县”建设中各项绿化治理,“三化一片林”建设,指导乡村振兴相关绿化建设。

3.负责全县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及苗木花卉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

4.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林学会的相关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林业科技和教育,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及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推广等,有关设计文件的审批。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项目股)

负责人:张文军                   电话:0917-4607717

1.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提出林业和草原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2.负责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的谋划、申报、审核、管理,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议计划,重大、重点工程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施。

3.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造林补贴试点、良种基地、林业生态修复等林业工程项目。

4.负责指导国有林场生产经营及管理,全县森林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森林公园建设,指导国有林场管理站、下属单位、森林公园的基本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域旅游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源保护股

一组(林政股)

负责人:王永亮                       电话:0917-4609248

1.负责林业和草原政策、法律、法规、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制定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林地、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2.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检查站(点),审核办理林副产品的采集、管理工作;

3.负责林地、草地征用和占用审核上报;

4.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救护繁育、驯养繁殖或培植、栖息地恢复发展、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及进出境,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的有关工作;

5.负责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督办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检验、检疫,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选育推广良种工作

6.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7.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相关信息与数据,评估林木资产;组织实施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普查,指导保护监测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承担系统招商引资、“铁腕治霾”、沙场治理、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管护股)

负责人:李小东                     电话:0917-4608460

1.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承办生态效益补偿、森林保险、古树名木保护,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及管理等工作;

2.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集体林地承包、流转、交易及林权管理、抵押贷款、纠纷调处,承担集体林管护站、生态护林员管理

3.负责产业发展,拟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经济林建设、林下经济发展、林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4.负责生态扶贫和机关包村扶贫相关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林政执法队)负责人:王安忠  电话0917-4609248

1.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开展法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工作的开展;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林政执法培训。

2.负责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负责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数据统计上报等。

3.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4.完成领导、林政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退耕还林保障中心(草原监理工作站)

负责人:赵林虎                   电话:0917-4607676

1.组织全县退耕地现状普查,分类区划,制订退耕标准和质量要求,拟定退耕还林(草)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草)工作的政策指导、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政策兑现等工作。

3.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定全县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生态修复治理及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草原资源调查,编制草原资源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草原病虫害监测、防治,调处草原权属争议、草场纠纷相关工作,协助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防火办(防汛、应急、安全)

负责人:闫小峰                 电话0917-4605127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2.负责指导督促各国有林场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工作;

3.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基干民兵培训等工作;

4.承担第五防汛指挥所日常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房建办

负责人:苗健             电话:0917-4601038或4609778

1.负责林业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后期遗留的维修、竣工验收、门面房处置、工程款支付、房款核退等工作;

2.负责林业系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工作;

3.负责涉及房建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协调林业系统各小区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