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交通发展以及道路运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重点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养护,指导乡村做好村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面交通运输、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六)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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