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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
内设机构及职能

发布时间: 2025-04-23 08:41:00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人:邓兰联系电话:0917-4602642

主要职责:

1.承担平安建设、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妇女儿童、信访接待、新闻宣传、环保科技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2.承担政务督办、工会、信息、安全、保密、固投、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政风行风、信息化、新闻宣传、目标责任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3.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财务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

二、综合办(县环委办、县督察办、县治霾办)

负责人:蒲斌刚   联系电话:0917-2660294

主要职责:负责县环委办、督察办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草案,联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生态环境厅驻地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协调做好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开展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党建办

负责人:李鹏   联系电话:0917-2660286

主要职责: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和机关党务等工作。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宣传和政治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组织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承担市纪委派驻市局纪检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联络、机关效能工作。

四、污染防治管理股

负责人:赵江海   联系电话:0917-2660291

主要职责:负责环境应急、安全生产、水、固体废物、重金属、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

1.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域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环境应急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

3.负责制定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经营许可和相关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环境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恶臭、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负责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五、法制与宣教股

负责人:朱虹虹   联系电话:0917-2660290

主要职责:负责法制、宣教等工作。

1.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的处置工作;负责“三书一函”的牵头办理工作;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绿色单位创建。

3.负责法治政府、扫黑除恶、食品安全等工作。

六、土壤与生态股

负责人:吴雷   联系电话:0917-2660274

主要职责:负责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创建、农村环境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1.组织制定全县生态保护规划,负责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区域空间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及生态振兴工作。

4.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标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5.负责土壤、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七、大气环境股

负责人:李盼盼    联系电话:0917-2660278

1.负责应对气候变化。负责全县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

2.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集中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落实汾渭平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负责大气监督帮扶配合保障工作。

七、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贺庆  联系电话:0917-266028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对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6.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管理,并依法对超标企业进行查处。

7.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8.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八、县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曹长弓  联系电话:0917-4602642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负责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制定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公开工作,对辖区内监测报告质量审核,对全县固定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

3.负责乡镇空气自动站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对接保障省级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

4.负责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简报、快报编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