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签发人:刘荣华
强涛、李俊奇、陈维民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提案》(第32号)收悉,您的提案对于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整洁至关重要。现结合《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就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各类住宅小区(楼、院)共162个。其中:企事业单位及社会面家属楼、院133个,为业主自管或单位代管。纳入“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监管平台”监管的物业服务企业20家,物业服务小区29个。电动车存有量12000余辆,充电桩端口3200余个。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广泛普及,小区内的电动车数量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消防安全、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日益凸显。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企业责任、业主共同管理等规定,推动各物业企业建立健全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收费、管理标准和流程,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行为。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电动车使用规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管理格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组织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开展电动车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违规充电的危害以及正确的停放和充电方法;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社区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高业主和物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部门职责,重点针对物业企业履行电动车管理,电动车充电电价、服务费是否单独核算,停放区域设置,充电设施配备,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器配备情况,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办法是否公示,是否存在电瓶上楼充电现象,充电桩巡查记录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小区电动车管理规范有序。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物业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个别物业企业对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管理措施,如电动车停放区域规划不合理、充电设施配备不完善、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等。
(二)业主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业主缺乏安全意识,违规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电瓶上楼入室充电等现象时有发生,给物业安全管理及小区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一些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增加了管理难度。
(三)充电设施建设滞后。随着电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现有的充电设施难以满足需求,且部分小区在建设初期未规划充电桩安装及电动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涉及资金投入、场地协调等多个方面,后期矛盾转嫁到物业企业,导致新建、扩建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存在一定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切实履行电动车管理职责。对管理不善、问题突出的物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持续开展电动车规范使用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强化宣传效果。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业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电动车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增强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电动车使用规定。三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通过自筹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度。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充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良好。四是推动业主自治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作用,推动业主自治管理。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同时,建立业主监督机制,鼓励业主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次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居民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肖烈娟 联系电话:0917-460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