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刘荣华
王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提案》(第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确定处置设施布局规模,形成匹配处理体系”的建议
我县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立足县域发展实际,科学规划设施布局:一是结合城乡发展规划、我县建筑垃圾产生情况,编制了《陇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积极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划定填埋处置、资源利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加快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处理体系,确保与县域发展需求相匹配。二是强化现有消纳场所监管。我县现有建筑垃圾处置场所1处,为陇县大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陇县城关镇黄家崖村二道沟。我局建立了“日常巡查+台账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消纳场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垃圾进场登记、计量及处置流程,推动实现县域建筑垃圾“产消平衡”。目前,我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正在稳步推进,计划2027年投运。
二、关于“聚焦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
我县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河道沿线、施工工地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敏感地带,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镇村”联动的督导检查、联合执法机制:一是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随意倾倒、违规运输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已累计开展联合执法7次,查处违规行为5起。
三、关于“落实‘谁产生、谁负责’,推进减量化管理”的建议
我县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并把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从源头推动垃圾减量。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统筹考虑垃圾减量化方案,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装配化建筑等模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垃圾产生。目前,已在新建市政工程、住宅项目中试点推行“建筑垃圾减量化承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关于“规范小区商业项目运输处置,严管车辆及线路”的建议
针对全县住宅小区、商业项目建筑垃圾管理,我县出台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必须到县城管部门报备申请,规范签订建筑垃圾承运合同;严格把控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对符合建筑垃圾清运的公司签署承诺书,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明确运输车辆必须为“车况良好、密闭严实”的绿色环保车辆,严格按县城管部门核准的运输时间、线路进行处置。同时,加强运输环节巡查,对未按要求运输的车辆依法严格处罚,确保运输过程“零泄漏、零违规”。目前,已备案运输单位5家、车辆17辆。
下一步,我县将以您的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强化执法监管,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向“规范化、资源化、智能化”升级,为建设生态宜居陇县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董涛涛,电话:0917-46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