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晔
张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的建议》(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现状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
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县严格落实中省市统一部署,将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97元/月提高至220元/月。具体标准为:60-69周岁220元/月,70-79周岁230元/月、80-89周岁240元/月、90周岁以上250元/月 。截至目前,全县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均已足额享受到调标后的养老金,切实增强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您建议“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与我县落实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的工作方向高度一致。
1. 已落实的提标举措:2023年7月1日起,我县为领取待遇群众一次性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8元。2025年7月1日起中央为领取待遇群众提高基础养老金20元,这是对您建议的直接响应和具体落实。
2. 持续推进的长效机制:一方面,积极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省人社厅汇报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需求,争取上级政策与资金支持,推动市级层面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另一方面,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研究县级自主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可行性,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财政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持续优化缴费激励政策,引导农村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延长缴费年限,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整体待遇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强化政策争取:持续向上级部门建言献策,推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力争早日实现农村居民养老金标准的进一步提升。
2. 做实经办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入户走访、新媒体推送等方式,让农村居民全面了解提标政策和“长缴多得”激励措施,提升参保缴费积极性。
3. 深化制度完善: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补助等试点模式,拓宽个人账户资金来源渠道,为持续提高领取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吸纳、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人:刘立明,电话:0917-460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