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刘晓刚
梁会平委员(县委宣传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第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68号提案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县政府制定印发《陇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划定我县城关镇、东南镇、东风镇及县城规划区内国家企事业单位、加油站、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通过县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各镇村、社区网格群推送、张贴县政府《通告》,发布禁燃禁放宣传视频短片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紧盯元旦跨年夜、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县级部门及镇村(社区)、网格干部强化禁燃禁放区内社会面巡查劝阻。坚持严格执法,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县政府《通告》印发以来,我局会同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联合执法行动3次,出动巡特警、派出所等街面巡查警力900余人次,累计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2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 起,行政处罚14人,收缴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1200余件。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附件1:《陇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陇县公安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张琦 联系电话:0917-460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