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7016010377Q/2025-00020 | |
发布机构:陇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8-12 |
名 称: 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张立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陇政发〔2025〕21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2025年8月1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立峰同志为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陇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建超同志为陇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何琳超同志为陇县水利局副局长,保留原职级待遇;
张瑞菊同志为陇县文化和旅游局(陇县文物局)副局长;
陈晓波同志为陇县应急管理局(陇县地震局)副局长;
杨芳梅同志为陇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宁同志为陇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闫鹏康同志为陇县河务工作站(陇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站长(主任);
戚志鹏同志为陇县水利管理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边江同志为陇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永林同志为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陈建安同志陇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朱炳科同志陇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朱秉仓同志陇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进科同志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明军同志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梁有儒同志陇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史晓辉同志陇县招商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晓莉同志陇县水利管理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智平同志陇县南峡沟水库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祁明利同志陇县河务工作站站长职务;
蔚青松同志陇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边江同志陇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鉴于机构改革,李新浩同志原任陇县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职务、梁万平同志原任陇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小军同志原任陇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队长职务、杨亚军同志原任陇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自行消失,不再履行免职手续。
陇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