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2025年4月21日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银军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仪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李惠军同志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赵晓冬同志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陇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