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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陇县税务局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1 17:22:38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政策问答:《国家税务总局陇县税务局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陕税发〔2022〕2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期

2022年度全县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4月10日到2022年6月30日。

二、征缴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年缴纳保费。

三、征缴标准

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按照每年缴费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7个档次,对应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为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鼓励缴费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已脱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6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从2022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四、职责分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缴费渠道

1.合作商业银行渠道。参保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信合及其开通的柜面、自助终端和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2.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掌上渠道。参保人亦可通过微信APP的“城市服务”、“支付宝”APP的“陕西社保缴费”、“陕西养老保险”APP的“我要缴费”以及“云闪付”APP的“城市服务”办理缴费业务。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一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功能缴费;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柜面缴费(仅收现金),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终端缴费(详情以办税服务厅实现为准)。

(二)补缴业务

参保人办理往年补缴业务,需前往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办理补缴核定业务后,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参保人应在当天完成缴费。当天未缴费或者当天未支付成功的核定信息,次日凌晨自动作废,参保人需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或者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重新办理补缴核定业务。

(三)缴费票据

参保人在商业银行渠道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提供的小票即可作为缴费票据。同时,也可以在缴费的商业银行柜台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单》(省财政厅监制),作为缴费票据。

参保人亦可凭缴费小票或《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税务、人社、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联合向县政府汇报,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组参与、税务保障、强化监督”的模式,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召开布征会议,组织推进征缴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二)密切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税务、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建立以持续处理问题和为缴费人办实事的沟通协调机制,依托互学联建平台,开展不定期、多形式的业务互学。集中征缴重点时期内,安排人员互派,密切部门间配合,提升跨部门业务处置能力和效率。

(三)强化宣传辅导,营造良好氛围。税务部门、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陕税发〔2022〕22号),结合陇县本地缴费具体政策,制定印发陇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社区的作用,引导群众全民参保缴费。要精准开展参保缴费辅导,积极引导参保人通过线上渠道缴费,选高档、长缴费。

(四)优化服务举措,防范舆情风险。税务部门做好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排查解决系统卡顿等产生的无法缴费问题,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提供“一站式”引导和“一对一”服务,确保各类自主缴费设备正常运行。要及时解决群众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征缴效率和缴费人满意度。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做好缴费政策、待遇享受等解答服务。税务部门和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要齐心协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不因缴费发生负面舆情。


国家税务总局陇县税务局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