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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国家税务总局陇县税务局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2 17:29:56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陇县税务局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导,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缴,个人缴费享受财政补贴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服刑人员除外),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如何办理参保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参保流程:

1.参保人将参保资料交村(社区);村(社区)审核盖章后,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2.镇社保所对资料审核并在系统做新增参保登记后,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或者通过手机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我要参保”模块按指引办理参保。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设置的?政府如何补贴?

答: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员早缴费、多缴费、连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年老后养老金待遇水平。

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对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5元;

对选择6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80元;

对选择8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90元;

对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

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对选择3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参保人员累积缴费超过 15 年的,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超1年,每月加发10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除外)。

测算举例(忽略利息):

1.缴费年限不同比较

张先生每年交500元,财政补贴75元,缴费年限15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575x15=8625元。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张先生每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为:143+8625÷139=205.05元。

王女士每年交500元,财政补贴75元,缴费年限40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575x40=23000元。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王女士每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为:143+23000÷139+250(多缴25年)=558.47元。

2.缴费档次不同比较

张先生每年交500元,财政补贴75元,缴费年限20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575x20=11500元。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张先生每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为:143+11500÷139+50(多缴5年)=275.73元。

王女士每年交3000元,财政补贴300元,缴费年限20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3300x20=66000元。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王女士每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为:143+66000÷139+50(多缴5年)=667.82元。

总之,选择较高档次、连续几十年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年限养老金加持,则养老待遇水平更高。

五、缴费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4月10日至6月30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以税务部门征缴公告为准,逾期视为补缴,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六、特殊人群缴费及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答: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使社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继续由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保费。重度残疾人参保的,由省财政为其代缴100元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以上人群缴费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6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享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优惠政策。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制度内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跨制度转移:对先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这两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可以相互转移。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八、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达到领取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者,应按当年补费规定标准补缴保费(含财政补贴及利息),养老金待遇从缴清的次月起享受。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2022年1月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60至69周岁143元/月;70至79周岁153元/月;

80至89周岁163元/月;90周岁以上173元/月。

个人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个人养老金月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总额÷139。

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一、丧葬补助金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凡具有我县行政区域内户籍,且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可在30日内向村(社区)申请,领取1300元丧葬补助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该政策:1、死亡后未及时上报,造成冒领养老金的;2、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火化未火化及乱埋乱葬者;3、享受困难群众殡葬费救助者;4、服刑期间死亡者;5、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二、领取待遇人员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根据《陕西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我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实行资格确认期制度,即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期为   12 个月。在每个确认期内,待遇领取人员均需进行不少于 1 次资格认证。凡确认期满 12   个月的,需在确认期结束前进行认证,未及时认证的信息系统将自动从达到确认期的次日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认证人员通过手机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在“我要认证”模块办理年检认证,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前往县、镇、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即可。

十三、《社会保险法》对多领、冒领、重复领取、违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凡多领、冒领、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自觉主动、足额退回。

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镇村经办人员或家属应当在30日内申报,由经办机构停发养老待遇;领取待遇人员服刑的,镇村经办人员或家属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0917—4608722 0917—46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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