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政策解读:《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陇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陇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陇县规划区域,为东至宝平公路,南至宝中铁路,西至宝平公路,北至北坡,用地呈组团状,面积16.26km2,人口为15万人。其中1类区划分为2个区域,总面积为2.71km2,占总规划面积的17%,覆盖人口为2.02万人;2类区划分为4个区域,总面积为8.39km2,占总区划面积的52%,覆盖人口为11.95万人;3类区划分为1个区域,总面积为5.1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31%,覆盖人口为1.03万人;4a类无常住人口。
二、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一)中心城区内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县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别。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中心城区外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可按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区总面积为2.71km2,占总规划面积的17%;覆盖人口为2.02万人,划分为2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区划结果为:
(1)社火广场1类区:东至陇县二中东墙,南至千河,西至水银河,北至任家山山体。区划面积为1.76km2,区划人口为0.83万人。
(2)碧桂园1类区:东至安定路,南至千陇南路,西至育才路,北至陇州大道。区划面积为0.95km2,区划人口为1.19万人。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区总面积为8.39km2,占总区划面积的52%;覆盖人口为11.95万人,划分为4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区划结果为:
(1)老城区2类区:东至北河,南至千河,西至宝平路,北至北河。区划面积为2.62km2,区划人口6.9万人。
(2)上河郡2类区:东至水银河,南至北河,西至朱家寨,北至北坡。区划面积为1.19km2,区划人口1.82万人。
(3)体育场2类区:东至育才路+广安路,南至宝平公路,西至营沟路,北至陇州大道。区划面积为2.93km2,区划人口2.47万人。
(4)穆家寨2类区:东至宝平公路,南至千河,西至陇县二中东墙,北至任家山山体。区划面积为1.65km2,区划人口0.76万人。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区总面积为5.1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31%;覆盖人口为1.03万人,划分为1个区域,分别为工业园3类区。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区划结果为:
工业园3类区:东至建业一路+宝平公路,南至站前路+横九路,西至营沟路+广安路+安定路,北至宝平路+千陇南线+陇州大道。区划面积为5.16km2,区划人口为1.03万人。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交通干线总长度为13.16km。此类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共计12条道路,陇县4a类标准适用区域名见表1。
表1 陇县4a类标准适用区域名单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级别 | 道路起至范围描述 | 路长(米) | 路宽(米) |
1 | 宝平公路县城过境段 | G344 | 陇马路什字---迎宾路 | 2400 | 30 |
2 | 西大街 | 主干道 | 宝平公路---南大街 | 700 | 30 |
3 | 北大街 | 主干道 | 西门口---北河 | 607 | 34 |
4 | 东大街 | 主干道 | 西门口---北河 | 1026 | 30 |
5 | 南街 | 主干道 | 东大街---滨河路 | 520 | 24 |
6 | 南大街 | 主干道 | 东大街---滨河路 | 674 | 34 |
7 | 迎宾路 | 主干道 | 迎宾大桥---宝平路 | 650 | 34 |
8 | 千邑路 | 主干道 | 宝平公路---陇州大道 | 1682 | 50 |
9 | 陇州大道 | 主干线 | 营沟大桥---宝平公路 | 3600 | 40 |
10 | 星火路 | 主干道 | 千陇南路---陇州大道 | 875 | 30 |
11 | 东南路 | 主干道 | 宝平公路---陇州大道 | 1850 | 30 |
12 | 千陇南路 | 主干道 | 营沟村---建业一路 | 5150 | 30 |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不仅与交通干线以及相邻1~3类功能区的距离有关,而且还与紧临交通干线两侧的建筑物高度有关。对于紧临交通干线的建筑物相对为二层及以下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见表2。
表2 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
公 路 | 铁路 | 1类区 | 2类区 | 3类区 |
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 高架 高路堤 | 55m | 40m | 25m |
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低堑的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 相对 水平 | 50m | 35m | 20m |
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低堑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 低堑 | 45m | 30m | 15m |
表2仅用于紧临交通干线相对是二层及以下建筑物时确定4类区域的距离,不适用于相对是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区域。
当紧临交通干线的建筑物相对高于3层及以上时,其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定为4类区,该建筑物另一侧及其后的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