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总则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预案适用于陇县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冰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灾害救助准备
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人民政府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重点涉灾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研判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灾情稳定前,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会商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五、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灾害损失达不到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级响应条件的,由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协调组织开展各项救灾工作,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给予指导。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1万人以上。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达到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六.灾后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灾情稳定后,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倒损住房核定,建立倒损住房需重建台账,逐级上报备案。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组织评估组,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评估。
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镇人民政府倒损住房恢复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灾情评估情况,按照中省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与县财政局会商后下达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组织实地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灾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七: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党委和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物资保障: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规划和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库(点)。结合本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
通信和信息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局组织协调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党委和政府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镇、村组配备必要装备,为灾情核查和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健全覆盖县、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设立区域性救援中心。发挥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突击队作用。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科技保障: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组织指挥系统,综合开发应用基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金融保障: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等贷款业务,并按规定给予利息优惠。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积极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农业保险、民生保险、居民住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
宣传、培训和演练: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组织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党委和政府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组织开展演练。
八、附则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