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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来源:陇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2-25 11:23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本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项目资金财务收支;

8.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组织实施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管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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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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