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事业、防震减灾、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进建筑节能责任,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工作,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
(三)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四)会同县不动产登记局做好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货、拍卖、置换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评估、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展房地产广告真实性审查。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管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县城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指导县城棚户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工作。
(七)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路灯、燃气、供热、排水、污活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项目建设、维护、审批及管理;负责城市主、次千道略的挖掘、占用审批
(八)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审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震预警机制及防震减灾工作;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和维护设在本县地震台,提出全县的地震趋势意见及短期预报意见;组织开展防震宣传、震害防御、震害调查、评估、上报、参加地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异地建设费等规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道路绿化、小游园等绿化工作;参与辖区占道停车场点(包括行车道、人行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
(+三)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和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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