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秘股)
主任(股长):张芳芳
政秘股副股长:王珂
工作人员:李林祥 张嘉琪 莫经玲
司机:段亚民 田华 闫兴强
联系电话:4601669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印章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制定并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车辆调度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组织。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2.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考核、考评等工作。
3.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报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开展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估、监控和评价。
4.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事项及局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5.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监察股、违建办)
队长(股长):胡文利
监察股副股长:赵丹
工作人员:保俊娥 张亚斌 朱双源
联系电话:4601239
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2.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负责全县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3.负责扫黑除恶、违建别墅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4.负责局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局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行政处罚)。
5.承担有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6.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
7.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负责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信访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自然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矿产资源服务中心(矿产资源管理股)
主任(股长):杨小洲
矿产资源管理股副股长:闫瑛芝
工作人员:吴鹏
联系电话:4609695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县境内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和监督,保护矿产资源。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3.负责县境内采矿登记和颁发许可证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核定矿区范围,参与调处采矿权属纠纷。
4.负责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股)
主任:雪原
不动产登记股股长:卢艳青
工作人员:王婷 陈伟华 温静 海哲 段彩萍
联系电话:4501088
工作职责:
1.贯彻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按规定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事项。
2.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3.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全县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成果应用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
6.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
7.负责审查审核全县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8.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管服”、营商环境优化、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智慧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涉及的业务办理。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股长:尚靖舒
工作人员:李颖芳 任青
联系电话:4607199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县和各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县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4.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
5.负责新建、改扩建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选址、定点、方案、施工图的审查。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机场、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河道、管线和水利工程等)的规划管理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局审核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6.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查。
7.负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筹备规委会会议。
8.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定点工作。
9.负责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和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中涉及的网上业务办理;处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10.牵头负责局全域旅游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籍调查监测股
股长:焦亚文
工作人员:唐伟
联系电话:4600161
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2.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3.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
4.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5.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
6.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及监督管理本县地图市场。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7.负责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8.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利用股)
主任(股长):杨小平
土地利用股副股长:周倩
工作人员:霍悦
联系电话:4600228
1.制定县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年度收购储备计划;负责对区域内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管理土地储备库存。负责批而未供留存土地处置。
2.制定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3.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和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中涉及的网上业务办理;处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统一征地事务中心(耕地保护监督股)
主任(股长):白宝利
耕地保护监督股副股长:杨康艳
工作人员:张俊霞 杨波
联系电话:4601591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田长制”工作。
2.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3.负责贯彻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及时做好设施农用土地变更信息更新及上图入库工作。
4.负责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
5.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妥善处理与用地单位、被征地对象之间的矛盾。
6.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指导县镇土地征收(用)工作。
7.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
8.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中涉及的网上业务办理,处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移民搬迁事务中心(移民股、用途管制股)
主任(股长):马云涛
移民股副股长:张蓉
用途管制股副股长:周政延
工作人员:白景娟
联系电话:4609050
工作职责:
1.拟定全县避灾搬迁政策、规定、办法和指导意见;编报年度避灾搬迁安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
2.负责各镇、各部门避灾搬迁工作任务下达、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各方面工作动态,督促监督监察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负责“互联网+监管”涉及业务办理、智慧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数据填报。
3.牵头负责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牵头负责局乡村振兴工作,处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4.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
5.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
6.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相关审批资料的组件、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临时用地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股长:冯永如
工作人员:吕陇军
联系电话:4608004
工作职责:
1.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落实。
2.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3.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4.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监测、评价及预警预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5.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6.负责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报和地质环境规划修编工作;负责防汛值班安排检查巡查、应急平台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涉及业务办理和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中涉及的网上业务办理。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