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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职责

来源: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0-02-27 10:58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全县财政、土地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综合决策部署,综合分析全县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等工作。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全县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项目编制。

(八)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承担苏陕协作衔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落实政府实施意见,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提出县级储备粮油收储规模、总体布局,轮换、动用、销售、进出口总量建议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收购资格许可、行业指导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改、新技术推广,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流通与供需平衡调查,行业统计报表。加强对全县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监管,确保县域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科学储粮技术推广、仓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县粮食应急预案,提出启动建议。负责驻陇部队、灾区救济、缺粮贫困地区等粮食计划供应。

(九)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谋划提出全县重点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前期项目计划。充实重点项目库,做好重点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编报、发布宣传报道。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和全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调管理。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研究制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和水能、生物质能、再生能源、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加强能源监督、监测、分析及能源安全工作,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县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和电源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天然气行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研究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负责全县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和业务办理。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县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制定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对评标专家的政策法规培训,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受理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事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法律法规,组织监督管理县境内各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按照权限进行价格管理,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监测分析预警市场价格形势动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应对措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陇县城关镇南道巷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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