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综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山区河道县级、镇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旱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陇县水利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