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陇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县创建办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917-4603429 邮箱:
联系地址:陇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