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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永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3 10:3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2023年11月17日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胡永康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霞同志为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梁丹军同志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