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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工商服务
   (一)企业登记注册
   办理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载明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非本地户口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本地暂住户口);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2、指定(委托)书;3、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经主管部门或者组建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的组织章程;5、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7、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投诉举报及业务咨询电话:
   行风投诉:2900212 登记注册咨询:2900211
   消费投诉:2900215 商标广告咨询:2900210
   城关工商所:4601125 河滨工商所:4601025
   东风工商所:4661014 曹家湾工商所:4655307
公安证件办理
   (一)居民身份证
   凡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持本人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两张、身高、血型化验单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本人书面申请,持单位证明,两张照片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新证。
   (二)暂住人口登记、办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十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月以上,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持身份证、本人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2张申领暂住证。
   (三)边境通行证
   边境通行证:内地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国境、边境旅游、探亲访友、从事商贸活动,凭单位、村以上证明、身份证,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二张,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注审核意见后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申领《边境通行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四)出国护照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留学、进行商务、文化交流等活动,常住户口的申请人的户口在迁入一年以上方可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①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三张照片(照片规格为:彩色二寸,背景为白色)。
   ②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口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各3份。
   ③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相应的境外邀请函或证明;个人出国旅游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原件)。自费出国留学、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须提交入学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证明”;公派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民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出国就业,如果是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出国商务活动,如果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的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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