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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8-26 08:32:30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是指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各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责,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受理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本机关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

二、公开程序

(一)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陇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表》可以在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xian.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单位的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登记

对于《陇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除此之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制度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附件:陇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