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公示(范招秀)

来源: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12 16:15 浏览次数:


编号:(2024)第006号

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范招秀持相关材料(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申请继承兰引龙位于天瑜陇府小区A1幢1单元3层301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兰引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陇县市民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917-4501088

公告单位: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