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政务公开办根据《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和《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季度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管理、“县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政务公开方面。经检测,二季度政府网站涉及10个镇、28个政府部门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475条。
2.政务新媒体管理方面。我县政府系统现有2个政务微博、10个微信公众号(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已注销)、2个抖音号、1个微信视频号,二季度共发布信息1105条;各单位发布的信息大部分与本单位职能关联度较高,均能按要求完成一周至少更新一条原创信息,特别是“健康陇县”“陇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受众面广、成效明显。
3.“县长信箱”留言办理方面。二季度,我县共受理“县长信箱”网民留言64件,涉及18个承办单位,均能按时限要求办结。
二、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1)各部门未及时提供本单位决策预公开信息;(2)司法局未按要求在“规范性文件”栏目公开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结果、管理办法等信息,并在已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上未作出明确标注(《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2.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管理、更新,被市政府办通报。城关镇、公安局新媒体运维单位存在未及时转载中省推荐转发的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被省市通报;“陇县政务服务”“陇县公安”微信公众号一周内未更新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原创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公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相关信息;及时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栏目公开食品药品抽检、行政处罚、信用评级、风险评级、企业“黑名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等信息。
2.财政局要及时在“政府采购”栏目公开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和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公开财政资金直达重要政策、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减税降费等信息。
3.发改局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栏目公开实施高质量项目建设行动计划、高质量项目推进年工作情况、亮点工作、典型做法信息、举办重点项目观摩、项目名单、重大项目开工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服务(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联系方式)、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结果(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物业服务费补助等信息。
4.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栏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批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结果)等信息。
5.林业局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栏目公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栏目公开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贴、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等信息。
6.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栏目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征收土地信息;及时在“公共资源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栏目公开用地政策、省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信息。
7.住建局要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栏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大设计变更(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施工(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到位、政府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竣工(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及时在“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栏目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标准、计划户型、面积标准和套型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交通环境、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承租及退出情况、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等信息。
8.教体局要及时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教育信息”栏目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奖助学金等信息。
9.人社局要及时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就业信息”栏目公开就业优先政策、技能培训政策及办理流程信息,未查询到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支持政策。
10.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在“三大攻坚战信息—生态环境”栏目公开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空气水质信息、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污染源监管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督察及执法监管和投诉处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及应对措施、秦岭生态和黄河流域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监督监测信息、本级政府环境统计年度报告等信息。
11.文旅局要及时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共文化体育”栏目公开非遗展示传播、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各类讲座、文博单位名录、群众文化活动、各类演出展览、非遗展示传播等信息。
12.卫健局要及时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基本医疗卫生”栏目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疫情及防控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健康防治、健康科普、疾病应急救助、健康中国行动、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合疗补助、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计生家庭新农保补助等信息。
13.医疗保障局要及时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医疗保障信息”栏目公开医疗保障通知公告、慢性病报销标准比例及程序、医保缴费通知、异地就医结算程序、医保定点报销医院、医疗保险资助参保等信息。
14.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在“应急管理”栏目公开中、省、市、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程标准、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信息;及时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灾害事故救援及预警信息”栏目公开灾情核定、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的确定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灾后生活救助及灾后重建补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等信息。
15.民政局要及时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栏目公开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特困失能老人生活护理补贴、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金、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岗位补贴、福彩公益金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金等信息;及时在“基本民生保障信息—养老信息”栏目公开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养老服务保障补贴、养老机构信息及补贴、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养老服务通用政策等信息。
相关单位要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存在问题,并于7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