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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县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陇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5-07 08: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陇县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陇县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无权管、有权管看不见”的难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中共宝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的通知》(宝司发〔2023〕5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高频率、易发现、专业要求适宜的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政府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为主攻方向,以满足基层需求、方便企业、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赋权、下沉、提效”原则,着力构建完善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建立向镇政府赋权的“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看得见管不住、管得住看不见等问题,整合执法力量资源,加快提升全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下放执法事项目录。按照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执法权承接工作,不搞“一刀切”,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对《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分批承接,采取“一镇一清单”赋权形式,逐镇制定承接事项目录及实施时间,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到各镇。编制陇县向镇政府下放县级行政执法权执法事项清单,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二)组织签订赋权确认书。为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进行,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涉及向各镇政府赋权的有关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逐一签订赋权确认书,赋权确认书应当明确承接事项、设定依据内容、职责边界、责任承担等内容,组织面对面交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事情有人管。赋权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具体行政执法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县政府部门与镇政府的职责边界;县委编办根据承接情况修订完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权责清单,将向镇赋权的执法事项清单上传“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由镇实施,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三)明确执法层级管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镇政府暂不承接的事项,仍由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权由镇政府依法行使的,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镇政府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镇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不宜本级管辖的,可报请县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县政府有关部门或者镇政府在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四)完善执法机构设置。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是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结合本县实际,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动县级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对人员编制暂时无法划转的,可采取“编制保留、人员下派、县属镇用”的方式,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继续行使派驻体制的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构,单独履行执法监管职责,纳入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稳定,严禁上级机关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五)强化执法装备保障。加强镇政府执法装备保障,统一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等,根据执法业务需要,将执法服装、车辆和装备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县司法局要联合涉及执法权限下放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统筹,突出培训实效,将各镇执法人员全员纳入培训计划,围绕依法行政、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办案等内容开展授课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执法业务指导机制。由县司法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文件文书,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二)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各镇和县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在执法力量上予以支持,要加强对镇政府基层执法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大数据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大数据+综合执法”的管理模式,推进全省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建立镇基层执法和县级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在信息共享、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线索移送等方面做好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推动镇政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指导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镇政府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发现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明确参加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并组织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颁发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研究解决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镇、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推进工作,各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工作。县委编办负责镇综合执法人员编制调配及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备案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县司法局负责牵头做好涉及人员执法资格证管理、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培训等工作;县级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协同做好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事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赋权的各镇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综合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稳妥做好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工作。

(三)实行动态评估。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综合执法清单,凡未经法制审查和县政府审定同意,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向镇政府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涉及的部门对镇级承接行政执法权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县政府研究调整。

(四)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严禁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等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等相关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陇县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