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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2 14:25:12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陇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陇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及中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地质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及2024年降水预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紧密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推进,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统筹推进防治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地质灾害隐患或灾害发生后,按轻重缓急程度,有序开展救灾处置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省市气象台预测,全年陇县总降水量600mm~700mm,较常年相比偏多1成,出现日期较常年偏早,初夏汛期降水时间、空间分布不均;夏季6—8月降水较常年偏多1成,为汛期多雨时段,有局部暴雨灾害;秋季9—11月降水接近常年,9月下旬有中等强度秋淋天气出现,出现日期较常年偏晚,强度略偏强。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县气象局对2024年全县降水量趋势预测,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时段、地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规模与降雨强度密切相关,根据降雨趋势预测,2024年全县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局部地区因降雨强度极易造成高崖崩塌、山体滑坡,应加强监测防范工作。

(二)重点防范地段

1.高易发区。分布于新集川镇、温水镇、东风镇、河北镇、城关镇、天成镇等大部地区。该区域谷坡坡形变化大,多处直立,地质破碎,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削坡普遍,人类工程活动频繁,且在地质结构断裂带,易出现滑坡、崩塌。

2.易发区。分布于河北镇、固关镇、曹家湾镇、天成镇和八渡镇等部分地区。该区域植被较差,岩石风化破碎,节理裂缝发育,易出现滑坡。

3.低易发区。分布于东南镇、城关镇、东风镇等川塬地区和西部公路沿线。该区域工程活动频繁,灾害发生主要是工程修建削坡等人为活动所致。

(三)重点城镇、矿山、交通干线

1.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主要有东风镇,该镇距老煤矿和秦源煤业两个采空区较近,发生过地裂缝现象,发生塌陷的可能性较大,涉及周围村庄。城关镇堎底下、温水镇李家河、东风镇杜阳等地区,住所普遍沿谷沟分布,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高。

2.矿山

矿山地质灾害表现为矿渣堆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露天开采造成的滑坡、崩塌。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有:曹家湾景福山磷矿、陇县鑫海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官厂铅锌矿的弃渣场。

3.交通干线

(1)铁路:宝中铁路东风—火烧寨段部分区段存在滑坡潜在危险。

(2)公路:省道514陇县—甘肃段公路固关段、县城到各镇县级公路、镇到各村的乡村公路崖面坡度较陡,崖面岩石破碎易发生崩塌,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3)宝汉高速:东风—火烧寨段,这些路段位于千河谷地,在地质结构断裂段,受地质环境影响较大,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测。

根据前期调查排查对全县已确定的55处隐患点,通过地质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确定5处隐患点为2024年县级重要防治隐患点(见附件1),由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应急防治措施,确定包抓领导、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对未列入县级防治方案的其余50处隐患点,由各镇列入镇级防治方案并加强监测预防。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责任书。要按照“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扎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督查专员、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教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和主管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应急、财政、水利、气象、交通、住建、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防灾减灾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镇、矿山等设施或下属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制度建设,增强防灾能力。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陇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前发布实施。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主汛期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上下贯通。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装备,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体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全面增强地质灾害防灾能力。

县自然资源局汛期要严格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601779,传真:4601779)。各镇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坐班制度,每日下午2时前向县自然资源局值班室电话汇报一次,有灾报灾情,无灾报平安。(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三)完善监测网络,健全预报体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各镇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签订监测责任书,并将“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坚持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期预兆,作出准确的预报。对于成功预报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人和现场监测人由镇人民政府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测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宣教培训,提高防灾意识。地质灾害的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镇、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同时,要结合“5·12防灾减灾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印发宣传画册、手册,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镇要重点针对受威胁的村组干部、监测人和群众等群体,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和“防抢撤”避险演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落实防治经费,确保防灾工作开展。为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县政府专门安排经费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信息费和误工费。同时对全县应急除险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及时治理。各镇也要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日常事务管理、隐患点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并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地质灾害治理新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六)规范建设工程,减少人为诱发。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加大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力度,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于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责令限期治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保障治理经费,有序实施治理。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把重点建设工程和人口密集地区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宜搬则搬,宜治则治。地质灾害防治要结合避灾搬迁、农村旧房改造等项目,要在加强监测的同时,有计划的进行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对投资较大,暂无能力治理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预报,重点防范区要采取24小时监测、紧急撤离等应急措施,并有计划地做好危险区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八)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防治。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转。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业务沟通,加强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等情况,为制定和落实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各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做好汛前检查排险,增强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扎实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