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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支持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3-04 14:39:33 浏览次数:



为扩规模增面积,提单产增效益,推动我县烤烟产业由稳转增高质量现代化发展上台阶。围绕种植烟叶3万亩、收购烟叶6.1万担、实现产值7500万元、完成税收1500万元的奋斗目标,现提出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执行上调烟叶收购价格。2023年烤烟收购价格总体上调5%,其中:中桔二每斤上调0.75元、中柠二每斤上调0.8元、中桔三每斤上调0.6元、上桔二每斤上调0.8元、中柠三每斤上调0.6元、中桔四每斤上调0.9元、下桔二每斤上调0.7元、上桔三每斤上调0.5元。

二、持续增加烟农补贴性收入。凡烟叶交售数量达到合同计划量95%(含)以上,下低等烟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且100%完成旧膜清理的烟农户,对交售的上等烟每斤补贴1.6元、中等烟每斤补贴0.3元(X3F、B4F除外);对实行专业化分级散烟收购的烟农去青去杂初分级整组烟叶每斤补贴0.1元。

三、支持村经济组织发展专业化服务。专业合作组织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对烟农预留的烟田统一进行冬深翻,经验收,移栽结束后按种植合同面积每亩补贴40元专业化机耕费;开展散烟专业化分级的合作社每斤正组烟叶给予0.4元补贴。

四、加快实施产业保障措施。按照种植合同面积每亩补贴烟农49元保险费;推广使用新能源烤房的每座烤房每吨生物质燃料补贴200元(每座烤房生物质燃料补贴数量不超过7.2吨);加大千亩村和新烟区烤房建设,全县共计新建烤房162座,其中:投入县财政资金320万元建设密集烤房80座,行业烟叶基础设施项目投入资金470余万元建设新能源生物质燃料烤房81座,厂商投入7万元新建电能源标准化示范烤房1座;协同加大老旧烤房维修,提升烘烤质量效益,加大农机具配置,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

五、坚持生产物资投入补助。按照种植合同面积每亩免费供应27元防治病虫农药(含抑芽剂)、2公斤磷酸二氢钾肥料;按照种植合同面积每亩供应烟草专用肥50公斤、有机肥35公斤(其中普通有机肥25公斤、螯合肥10公斤)、地膜4.5公斤,烟草专用肥、有机肥、地膜三项物资实行集中统一供应,物资费用在收购环节予以扣除;对确定的1500亩镁肥示范田,每亩免费供应氢氧化镁15公斤。

六、坚持产业扶持,助力乡村振兴。对种植烤烟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照种植合同面积,按50元/亩的标准补贴烟用物资;投入资金6万元,为2023年种植烤烟的烟农户办理“陕西全民健康保”。

七、坚持奖励政策,营造发展氛围。对种植面积30亩以上、亩产值3500元以上的烤烟生产示范户进行表彰奖励;根据收购数量,按每担10元标准,兑付种烟镇烤烟生产扶持资金,按各镇当年烟叶产值的5%返还各镇;对烤烟生产前六名的镇予以表彰;对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亩产值3000元以上的种烟村予以表彰;对支持烤烟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八、持续培育新型种植主体。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烤烟专业合作社自主种植经营烤烟的,根据收购数量,按每担烟2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奖励。

九、稳定产业补贴,推进土地流转。根据当年合同签订面积,对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含)以上的行政村,每亩补贴村委会土地流转费20元;对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烟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种烟主体,烟叶交售计划任务达到95%(含)以上且上等烟比例达到48%(含)以上的,每亩补贴土地流转费50元(移栽结束后,面积核实无误先兑现30元,收购结束后,根据交售烟叶数量和上等烟比例再兑现20元)。

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收购数量,按每担20元标准,兑付种烟村烤烟生产扶持资金。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配备新能源烤房、微耕机、移栽机等产业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