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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3-18 14:26:54 浏览次数:


解读链接:图解:《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4〕4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全链条关键环节,压实责任,强化监管,打非治违,建立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生产环节

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严禁超指标审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我县不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辖区无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二)储存环节

1.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有效应用零售终端扫码销售系统,严格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管理。(应急管理局负责)

2.每季度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查违规储存销售行为。(应急管理局、供销联社按照分工负责)

(三)经营环节

3.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应急管理局负责)

4.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落实使用面积不小于10㎡、不大于200㎡,总储存量不大于300箱的储存要求。(应急管理局负责)

5.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安全管控要求,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店铺。(应急管理局负责)

6.严格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严格证件办理资料审查,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办理烟花爆竹营业执照。(行政审批局负责)

7.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统一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从批发企业进货,禁止零售店(点)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代销)。(应急管理局负责)

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店销售,要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到专人售货,专人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货物混放混存。(应急管理局负责)

9.定期开展烟花爆竹质量抽检,确保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GB10631-2013),对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燃放类型、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等进行显著标识。(市场监管局负责)

10.查处城市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

11.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监督检查,每季度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完成全覆盖检查。(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运输环节

12.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对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核发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督促承运单位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合法运输。(公安局负责)

13.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运输车辆应标明安全警示标志,委托运输的车辆应为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照分工负责)

14.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公安局负责)

15.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长途客车、出租车、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公安部门处理。(交通运输局负责)

16.严厉打击私自在托运的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邮寄烟花爆竹或在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局、邮政公司按照分工负责)

(五)燃放环节

17.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公安局负责)

18.依照有关规定,在特定时段组织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时,须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确定人流、车流线路,划定群众安全观看距离等,严密防范踩踏等安全事件发生。(公安局负责)

19.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安全警戒等工作,确保燃放安全。(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0.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重点保护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局负责)

(六)销毁环节

21.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或过期的烟花爆竹定期进行集中销毁。(公安局负责)

22.销毁违法烟花爆竹时,科学选定销毁场地,销毁场地应远离居民区,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公安局负责)

23.销毁场地周围应设置隔离带,入口处设置标识,严禁未授权人员进入。为销毁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销毁工具和销毁设备。(公安局负责)

24.销毁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没有遗留危险物品。(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全链条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定期排查、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督查通报等机制,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针对全链条监管不同环节特点,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保持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行为高压态势,持续加强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依法告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及发放资料、宣传车巡回广播等形式,深入镇村(社区)、学校、小区及生产经营单位等,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