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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13日拟作出1个项目批复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14 10:24:58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陇县天利环保建材厂商品混凝土、水稳材料以及装配式构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314日至202432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2660290

传真:0917-4602642

邮箱:bjshbjlxfj@163.com

通讯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陇县天利环保建材厂商品混凝土、水稳材料以及装配式构建生产线建设项目

陇县城关镇神泉村

陇县天利环保建材厂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在厂区已有原料大棚内新建混凝土生产线1条,购置搅拌机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

 

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厂界扬尘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卸料粉尘采取在堆场顶部安装喷淋装置进行抑尘;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全密闭运输;筒仓粉尘采用在筒仓顶部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物料输送粉尘通过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利用搅拌机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8)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合理布置高噪设备位置,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并减少鸣笛。运营期运输车辆等移动声源加强管理,避免高噪声集中排放,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不合格的混凝土经砂石分离系统分离后用作原料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的泥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点进行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