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陇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陇县城关镇东大街75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承担县级医疗保障领域执法职责,以县医疗保障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包括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级承担的医疗保障执法职责由内设执法机构承担,以县医疗保障局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6.组织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五、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听证。
2.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直接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监督举报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陇县医疗保障局(0917-4602021)。
陇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